织法
Search
搜索
暗色模式
亮色模式
阅读模式
Home
❯
00民法典法条
❯
民法典第21条
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
民法典第21条
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】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,适用前款规定。
关系图谱